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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宣传员、协警公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大漠孤煙
    2016-11-05 19:48:10    来源:三亚政府网   转载

   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
    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宣传员、协警公告

      根据工作需要,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宣传员、协警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    一、招录原则

      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。

      二、招录人数

      司法宣传员2名,协警4名。

      三、招录条件

      (一)司法宣传员

      1、户籍不限,男女不限;

      2、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文秘、新闻宣传相关专业;

      3、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编辑技能,有较强写作能力和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;掌握基本的摄影、照相、新闻采编等技术;熟悉新媒体运用,具备网站管理、图文设计等知识;

      4、有新媒体运营编辑经验和报社、电视台工作经验及居住在三亚市区的优先;

      5、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,热爱法院工作,责任心强,遵纪守法,服从管理,五官端正,身体健康。

      (二)协警

      1、户籍不限,男性,年龄在26周岁以下(199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);

      2、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,法律、警务类专业优先;

      3、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证以上驾照;

      4、身体健康,无残疾、无听觉障碍、无色盲、无口吃,无传染病,体貌端正,双眼矫正视力(标准对数视力)达5.0以上,身高不低于1.75米,其它事项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》执行;

      5、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,热爱法院工作,责任心强,遵纪守法,服从管理,五官端正,身体健康;

      6、同等条件下,居住在三亚市区的优先考虑。

      (三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报考:

      1、受过行政记过、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;

      2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的;

      3、曾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;

      4、有吸毒史或曾被劳动教养的;

      5、道德败坏,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或曾因违反《治安处罚条例》受过行政拘留的;

      6、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。

      四、待遇

      司法宣传员工资标准和试用期工资标准面议。协警工资标准为每月2500元,试用期工资为2200元。

      按规定缴纳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五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(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)。

      五、招录方法和程序

      本次招录由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。招录按发布公告、报名、资格审查、考试、面试、体检、政审、公示等程序进行。

      (一)发布公告。本次招录,将在三亚门户网发布相关招录信息,请注意查询。

      (二)报名。

      1、报名时间: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(上午8:30-11:30,下午15:00-17:00)。

      2、报名地点: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(三亚市金鸡岭路383号4楼405室)。

      3、报名方法:

      协警采取现场报名方式,需提交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、学历学位证书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交验后归还),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版,填写《报名表》(可自行下载)。

      司法宣传员可通过邮寄、电子邮件、传真、现场报名等方式报名,提供本人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版、报名表及省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的作品(三篇以上),有参与组织策划过重大宣传活动的,请提供相关文字、视频材料。

      (三)资格审查:协警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通知领

      取准考证;司法宣传员根据所提供作品及个人情况择优确定考试人员。

      (四)考试:

      协警考试分为笔试和技能测试,笔试内容现场写作;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听打、听写、1000米跑和俯卧撑体能测试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      司法宣传员考试方式为笔试,笔试内容为现场写作。

      (五)面试:主要测试考生的能力素质。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综合排名,以拟聘用人数1: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,面试内容为考生语言表达、逻辑思维、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。

      (六)体检: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排名,按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,体检标准参照《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
      (七)政审: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,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,政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,并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政审人员。

      (八)公示:对政审合格者,在三亚门户网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,公示期限为5天,对反映有问题的及时调查核实,如情况属实,将取消聘用资格,所缺人数依次递补。

      六、聘用及相关待遇

     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,由本院与其办理聘用手续,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,试用期为1个月,在试用期内接受岗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,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录用资格。

      七、纪律与监督

      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、面试、体检、政审、报到的,均视为自动放弃,招聘实行自律制度,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,一律取消聘用资格。

      八、联系方式

      联系电话:0898-88866231

      传 真:0898-88866231

      通讯地址:海南省三亚市金鸡岭路383号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    邮政编码:572000

      电子邮箱:syzjfyzzb@163.com

   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
    2016年11月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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